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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入驻流程

企业入驻流程

发布时间:2018/11/25 丨 文章来源:未知 丨 浏览次数:


 
入驻程序
孝义市莱茵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办公室定期受理创业项目的申请。创业项目须有自主创业团队。创业中心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,最终于项目负责人签订入驻协议。
第一条 申办程序
(一)提交申请入驻材料;
1、孝义市莱茵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;
2、创业项目计划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;
3、项目负责人的简历、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。
(二)由创业中心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、创业项目评审小组综合平衡后审批;
(三)通过审批的项目签署《孝义市莱茵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书》。
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创业项目可入驻创业中心:
(一)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、办公场所必须选择或迁移至创业中心内;
(二)申请加入创业中心的企业,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月,对迁入企业,其产品(或服务)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,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;
(三)鼓励支持具有战略性新型产业特征的初创企业入驻,特别是高科技研发、销售或小型生产企业,对全市创业者自主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;
(四)企业成立时注册资金,扣除“知识产权出资”后,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,生物医药类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;
(五)单个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创业场地面积,一般不大于500平方米;
(六)项目技术产权清晰,具有独立知识产权,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,符合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科技领域范围;
(七)加入创业中心的企业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、结构合理,对技术、市场、经营和管理有一定的驾驭能力。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的团队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,由其本人担任;
(八)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发、开发的科技人员;
(九)企业入驻创业中心接受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。
(十)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办理好登记手续。
入驻项目管理
创业中心实行项目化管理,以项目的申请、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要的运行模式。
入驻项目应遵守的规定:
(一)按《公司法》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,劳动人事,财务、分配等管理制度,完善的岗位责任制;
(二)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创业中心办公室签订的《孝义市莱茵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入驻协议》等文件。积极支持、协助、配合中心办公室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;
(三)注意做好用水用电、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。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项目场地的钥匙、门窗,负责项目内部设施、财务的保管;
(四)入驻项目不得将办公场地转租、分租、转让、转借、入股、或擅自调换使用及与他人共享,不得利用办公场地进行非法活动,严禁进行宗教活动和传销。
 
 
项目的转退
创业项目不再需要使用创业中心的场所时,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,经批准后,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。
创业中心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,认定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将发放《退出通知书》,要求其退出创业中心:
(一)年度考核不达标的;
(二)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中心管理规定的;
(三)私自将场地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;
(四)进行不适宜在创业中心活动的;
入驻项目在收到《退出通知书》后的30日内,须结清相关费用,撤出设备,清理场地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逾期不退出者,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用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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